开封领养猫咪(寄养“毛孩子”后无力支付,遗弃在宠物店,惹官司了)

来自:猫咪馆  |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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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玩伴,或是亲人

越来越多的人在宠物身上寄托了感情

可一旦生活环境发生变化

无法再继续饲养宠物时

宠物的归宿往往就成为了一道难题……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宠物寄养纠纷案。一边是寄养于宠物店迅速成长的大型犬,一边是无力支付的寄养费与难舍的情感,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顺利助两条宠物犬“搬家”。

寄养“毛孩子”后无力支付,遗弃在宠物店,惹官司了!

图源网络

无力养狗扔给宠物店

家住普陀区的男孩小文刚满20岁。此前,他出于喜爱,饲养了两只不同品种的大型犬杜杜和纳纳。

可惜好景不长,因为和家人同住后不方便继续饲养,小文在2022年6月1日将杜杜和纳纳送往宠物店寄养,并和店主约定了每月每只狗2200元的寄养费用,狗粮另行结算,按月支付。

小文本打算等自己另外找到租住的房子后再将杜杜和纳纳接回,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两只狗狗只能继续由宠物店保管,随着狗狗们迅速长大,宠物店喂食的狗粮与寄养费用也在迅速增长。

2022年7月开始,宠物店店主开始向小文主张寄养费用,但经济紧张的小文始终无法结清。当店主提出要将杜杜和纳纳有偿领养抵扣寄养费用时,小文也一再拒绝明确答复。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无奈之下,宠物店一纸诉状将小文诉至松江法院,要求其结清剩余未付的寄养费用、狗粮费用等一万余元。

小文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提出意见,表示愿意支付寄养费用,但是对于寄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宠物店的主张不一致。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约定将物品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依照法律规定,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负有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案涉关于宠物寄养费用的纠纷,实际上就是基于保管合同产生。

因为案件中双方对于保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法庭仔细审查了宠物店主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了双方对于寄养费用作出过明确约定,且宠物店在开封新狗粮前,均与小文进行了确认。

诉讼过程中,宠物店和小文为了及时止损,经过协商,同意将杜杜和纳纳均以800元的价格进行了有偿领养处理,并已经将领养收入在应付寄养费中进行了扣除。了解这些情况后,法院进一步向小文释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同时考虑到小文的经济情况,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宠物店也同意小文分期支付寄养费,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此外,法庭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小文并不清楚杜杜和纳纳的疫苗注射情况,且仅在寄养过程中通过中介为纳纳办理了可能不符合规定的狗证。针对这些情况,调解结束后,法官提醒小文,如饲养宠物犬,作为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狗证、植入芯片、定期打疫苗、不轻易弃养,如果尚无养犬条件,则应当审慎考虑养犬事宜。

调解心得

作为宠物犬,案件中的两条小狗都短暂经历了“不知何往”的颠沛生涯,虽然最终他们幸运找到了归宿,但案件中暴露出的宠物弃养问题绝不应该被忽视。

如果情势所急无法继续陪伴宠物,当如何说再见?宠物们当如何找到更好归宿?

除了《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以外,几乎各个省市都有各自的养犬管理条例,对区域内饲养的犬只种类、主管部门、饲养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前了解所在城市的管理规定,可以在后续饲养过程中有效“避雷”。《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饲养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继续饲养,可以通过宠物店、动物救助平台、小动物志愿服务团体进行送养。在送养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领养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领养人有独立饲养宠物的能力,留存领养人信息并进行定期回访。

作者 | 夏天卢李霞聂文翊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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