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养猫猫(每月花300元,免费领养品种猫?当猫走失后,意外惹上了官司)

来自:猫咪馆  |  202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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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养只小猫陪陪自己

结果万万没想到

会因为养猫

背上债务……

免费领养的猫走失,领养人被告上法庭

四川成都,小周在浏览某社交平台时,无意间刷到有人发布“免费领养宠物”的帖子,看到照片上软萌水灵的布偶猫竟能免费领养,小周忍不住开始询问帖主老李。小周与老李交流后得知,老李是开宠物店的,小周领养小猫后需要在老李的宠物店里买日常用品,每个月300元钱。想到自己去买猫,也要差不多花这么多钱,小周心动了。小周来到店里,一眼就看上了一只品相绝佳的双色布偶猫。抱着软软糯糯的猫咪,看着它扑闪扑闪的大眼睛,小周被瞬间治愈。于是小周一手抱猫,一手签了领养合同。从此,小周也成为了新晋“铲屎官”,幸福指数直线飙升。除了每月300元买到的猫粮、猫砂不太够用,还需要额外购买,似乎一切都很正常。热心的老李还随时提供喂养咨询。直到一年后的某天,小周的猫趁门开时溜了出去,再也没被找到。本以为猫丢了,就不用再给老李交钱了,但老李却说每个月300元的费用还是要按时付。小周气得拉黑了老李。不久后,小周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才知道自己已经被老李起诉。要求他将领养的布偶猫返还,否则就要支付高达3万余元的赔偿价款及违约金。

每月花300元,免费领养品种猫?当猫走失后,意外惹上了官司

法院:按照合同约定,领养人需支付赔偿金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书面领养合同约定,小周有权免费领养猫,但同时需在6年期间,每月向老李支付300元用于猫粮等用品的采购,6年期满后,猫的所有权归属于小周;若小周未能按月支付费用,老李有权将猫收回,且小周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小周无法将猫返还,则要按照该猫咪的市场价格3万元向老李支付赔偿金。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法官: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内容严格把关

该案情形并非个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老李以“免费领养”为噱头,吸引大量关注后,与领养人签订附加诸多条件的领养合同,以合同方式绑定了小周的后续消费,进而从中长期获利;若小周违约后,还不交还猫咪,还可要求其赔偿合同约定的猫咪价款。另一方面是由于小周在签订合同时未能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对违约后果也未能进行理性预判,导致面临高额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内容表述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更要字斟句酌,尤其对义务条款和违约条款要严格把关。对口头达成的协议尽量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并对违约后果等作出理性预判,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产生高额损失。

文章来源:公众号@成都市青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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