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层养猫(猫咪9楼跳下砸坏路边车,高层养宠还应多留心)

来自:猫咪馆  |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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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9楼跳下砸坏路边车,高层养宠还应多留心

2022年3月某日晚,刘先生将车停在路边,与朋友一起去附近餐馆就餐。忽然一声巨响,刘先生外出查看,发现自己的车天窗玻璃的被砸出了裂纹,而坠落物是一只猫。随后猫主人李先生来到现场,他家住在临街居民楼的九楼,当晚没有关好窗,他所饲养的猫从九楼跳下,砸在了刘先生的车顶。刘先生向李先生提出赔偿车辆维修费5000元,刘先生同意做出赔偿,但认为5000元的金额过高,维修车辆并不需要这么高的数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高层坠落宠物猫砸坏路边车辆引起的纠纷。

接到这个案件后,法官向当事人确认了基本事实,双方一致认可了被告李先生的猫坠落砸坏原告刘先生的车这一事实。由于基本事实争议不大,针对赔偿的数额,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向刘先生了解到,他的车辆还没有送去维修,5000元的维修费金额是他根据市场行情预估的数额。法官向他告知,侵权纠纷中的赔偿针对的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应当及时将车辆送至维修场所修理,根据维修单、维修费支付记录、维修费发票等证据,以证明维修费损失数额。并不能凭刘先生的“估计”来确定如何赔偿。

同时,法官询问了李先生案件发生的经过,李先生认为虽然自己的猫将砸坏了车辆,但是猫咪玩耍中不慎跳出窗外导致的,是意外事件,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应当减轻赔偿责任。法官向李先生释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系无过错责任,只有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能追究饲养人的责任。法官也讲明了事件的危险性,应当庆幸并没有人员被砸中,否则将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李先生认识到了自认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经过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一直意见,李先生赔偿刘先生车辆维修费3000元。该和解协议得到了即时履行,刘先生及时去维修了自己的车辆,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幸运的是坠楼的猫咪性命无碍,经过宠物医院的治疗,已经回到了主人的身边,李先生向法官表示,以后将更细致地看管照顾猫咪,不会再让这样的危险事件发生。(光明网记者 王海陆)

法官寄语

对于很多现代家庭而言,宠物就像家人一样,是家庭温暖的一部分。但在饲养宠物过程中,做好对宠物的管理照顾是不能忽视的,否则不仅爱宠受到伤害,也会损害他人权益,引起法律纠纷。近年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并不少见,最为典型的是在遛狗过程中没有拴好导致狗伤人。而猫咪虽然更安静不常出门,但高楼层猫咪从窗户坠落也时有发生,对于楼下的行人而言存在极大的危险。作为宠物的主人,饲养动物不当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只有在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高楼层养猫封好窗,养狗遛狗拴好绳,细心一点,既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法条: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 王颖昕)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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