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领养猫咪(沈阳首次向社会公示10名适宜领养儿童信息含一对双胞胎)

来自:猫咪馆  |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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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孩子最好的归宿。

但对于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来说,

这个愿望曾经很遥远。

12月28日,市民政局为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搭建平台,首次向社会公示适宜领养儿童信息名单。

据了解,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以规范收养登记办理为主线,通过开展国内收养工作,帮助机构内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孤残儿童重获父母的温暖,成为保障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重要纽带。近日,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对在院儿童进行评估,选择十名在院儿童信息通过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领养。

“这些儿童在3-11岁之间,大都身体健康。在福利院的温暖大家庭里,他们性格开朗活泼,愿意与人亲近互动,具备被领养及回归家庭的基本条件。从孩子的角度来看,能够建立长期的法定亲情关系,感受家庭关爱,真正回归家庭对孩子健康成长是大有益处的。”市儿童福利院业务科负责人邢蓉告诉记者。

有领养意愿的家庭可电话咨询

沈阳市儿童福利院 :024-89260866或89340578

于洪区民政局(仅限咨询社会福利院收养事宜):25838166

记者了解到,此次向社会公示适宜领养儿童信息名单,不仅符合国内收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更满足我国国内家庭收养的意愿。今后,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将更加完善收养流程,提高收养工作效率,让更多孩子重获家庭温暖。

沈阳首次向社会公示10名适宜领养儿童信息!含一对双胞胎

【新闻链接】

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省民政厅发布《辽宁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在辽宁省内收养未成年子女,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所称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及收养后回访。评估对象是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养评估工作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情况、收养动机目的和养育安排、收养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进行全面调查。

辽宁省要求:

1.收养申请人要年满30周岁,与被收养人年龄差不超过51周岁。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申请人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在体能和智能方面无抚育和照顾被收养儿童的不利因素。

4.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买卖、虐待或遗弃儿童行为,无收养后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情况,无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性虐待、酗酒、赌博、滥用药物等行为,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恶教派和敌视政府、仇视社会的行为。

5.收养申请人应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

6.收养申请人如无固定职业,应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收养申请人对被收养儿童有明确的抚育计划等。

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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