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领养猫-“养女不防老?”四川光棍收养弃婴,24年后养女起诉断绝关系

来自:猫咪馆  |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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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防老?”四川,智力障碍光棍收养弃婴,24年后养女起诉断绝关系。法院:支持!

在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的一个普通农村,住着一位名叫方从才(化名)的男子。在1993年收养了一女弃婴,在养育24年后,养女小芳(化名)认识了男朋友,想结婚,过新生活,起诉了养父,想断绝关系。是为了不想赡养老人?到底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

方从才(化名),自幼患有智力障碍,孤身一人,靠着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计。虽然智力上有所不足,但他的勤劳和善良让村民们对他充满了同情和尊重。

1993年,平静的春天。一对夫妇来到村中,带着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因为家庭贫困无法抚养,寻求村民帮助,愿意将孩子交给愿意抚养的人。

在当地村民的推荐下,这个女婴被交到了方从才(化名)的手中。作为方从才的兄长,方从钱(化名)考虑到弟弟孤单一人,认为这是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

方从才对于突如其来的父亲角色。他用有限的收入和全部的心血,开始照顾这个名叫小芳的女孩。

由于方从才的特殊情况,小芳的实际抚养工作,主要由哥哥方从钱家庭承担,方从才陪伴在左右。

小芳在方从才的家中长大,但她的童年并不平凡。由于养父的智力障碍,小芳在外界环境中感受到了异样的眼光。

她的性格变得敏感而封闭,对于自己的身世和家庭背景充满了困惑和矛盾。但养父方从才对小芳细心照顾,十分疼爱,把自己最好的都给了小芳。

小芳渐渐长大成人,她开始对自己的未来有想法。在她的心中,她也渴望摆脱过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方从才(化名)的母亲和哥哥都知道,自己无法永远陪在他身边。为了确保他将来能得到照顾,才想将小芳留在他身边。让她长大成人后能够照顾好方从才。

可是,在成年后,小芳遇到了自己的男友,并决定与他一起开始新的生活。小芳上诉到四川广安市法院,要求法院解除领养关系。

案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领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没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在本案中,方从才具备善意,由于智力障碍,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抚养、教育能力要求。且根据相关法规,单身男性领养女孩时,两者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方从才在领养小方时年龄未达到要求。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领养关系解除需符合被收养人的利益。如果收养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严重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被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领养关系。


在本案例中,方从才在能力范围内对小芳进行了抚养,无法完全满足小芳在精神和教育方面的需求。由于领养时不符合法定条件,领养关系本身存在法律上的缺陷。

法院判决支持解除领养关系。法律认为,领养关系的维持应该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和发展(养父给不了更好的未来)。法院认为解除领养关系更符合她的利益。

此外,方从才领养小芳时的法律条件不符合规定,领养关系不合法。法院的判决也纠正了不合规的领养行为。

总的来说,本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遵守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出于对被收养人小芳最大利益的考虑。虽然情感上令人感到遗憾。

不管怎么说,小芳已作出了自己的决定,不再跟方家有任何关系。当方从才拿着小芳幼时的照片时,不禁的流下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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