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超市的能养猫吗-餐馆内的散养宠物到底该如何监管

来自:猫咪馆  |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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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街边个别餐馆、超市会在自己经营的店中散养猫咪或是定期喂养流浪猫咪,这些猫咪平时在店内随意走动,不时和顾客来个“亲密互动”,让人害怕,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

针对该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记者在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一家餐馆门口看到放有喂养流浪动物的饭盒,餐馆服务员说:“这附近有几只流浪猫,偶尔进店里觅食,我们每天店里也会剩下很多食材,关店后我们会固定把剩菜放在店门口,流浪猫咪就会过来吃,时间久了也就习惯了,就当做善事了。关于安全问题,暂时没有考虑过,只要客人不主动招惹它们,应该不会发生伤人事件。”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超市和饭馆,在一家小超市内,记者看到一只猫咪正卧在冰柜上,看到人来,也不害怕,记者询问得知猫咪是店主饲养在店里的,平时不会关在笼子里,也没有伤过人。在西宁市城中区夏都大街一家小酒馆内,一只白色的猫咪悠哉地趴在吧台下,店主告诉记者:“这只猫我们在店里养了5年了,一直是散养,性格比较温顺,顾客也比较喜欢,只要不主动伤害它,它是不会伤人的。”

散养的猫咪并不伤人,事实确实如此吗?市民江女士告诉记者:“有次,我在家门口一家饭馆吃饭,进到饭馆只顾着看墙上的菜单了,没有发现地上还趴着一只猫,结果不小心一脚踩到了猫的爪子,当时猫一着急抓伤了我,我找店主要说法,店主却说这是流浪猫,不是他们养的,所以他们不负责。”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不久前在西宁市城西区某炸酱面馆就餐,饭刚端上来不久,突然有只猫从厨房里钻出来,吓得张女士直接跳上椅子,而饭馆老板和服务员不但没有将猫赶走反而站在一边嘲笑。“我本身特别害怕猫,而且当时猫是突然跑出来的,但是饭馆老板对这种现象也不制止,吓得我连饭都没吃就走了,饭馆里养猫不应该被制止吗?”市民张女士说。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7月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禽、畜等动物,许多餐厅明确规定禁止宠物入内,但目前针对餐馆、超市等店铺内散养、喂养流浪猫的现象还没有出台过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这是一种新兴现象,属于监管盲区。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平时检查过程中发现餐馆内有流浪动物或者店主养的宠物,他们会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同时,消费者进店如果遇到有喂养的猫狗,不要随意逗弄,以免发生伤人事件。如果不小心被抓伤、咬伤,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霍娜介绍,如咬伤顾客的猫属于商家收养的猫,则商家作为动物饲养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对猫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顾客身体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赔付医疗费用等。但商家如能证明顾客被猫咬伤是因顾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承担。如咬伤顾客的属于流浪猫,因其是由商家经常固定喂养的,商家没有采取彻底、有效的措施驱离流浪猫,视为已经接受流浪猫在商家所在地出现,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商家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商家如能找到流浪猫在遗弃或丢失之前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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